“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正式上线

2020-01-15 14:50:23 来源:鲁网
责任编辑:田艳敏

  鲁网12月30日讯(记者刘胜男)12月30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上线启动仪式,会上对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良在启动仪式上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以及区块链等力量推动备案审查体制化建设工作的进行,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据了解,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早在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开发了“山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软件,用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存档、管理和分送审查,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接到全国人大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通知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按照要求启动了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建设期间,广泛征求了有关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设计了平台功能,既保证充分落实全国人大要求、全面满足工作需要,又放到机关“智慧人大”建设三年规划中统筹考虑,整合利用资源,防止形成“数据烟囱”“信息孤岛”。

  记者了解到,法工委对山东省备案审查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沈春耀主任连续三年在向常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时进行强调,今年3月,栗战书委员长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要求。法工委张勇副主任两次来我省调研、进行专题辅导,都就做好平台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5月,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田燕苗副主任又专门就平台建设情况来我省调研,在对我省平台建设情况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再次强调了建好、用好平台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平台实现了高起点谋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纵横贯通、功能完备、智能便捷的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总体上看,我省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有以下五个特点:

  实现了上下左右贯通。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要求,在技术参数、数据格式等方面与全国人大保持一致,实现了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顺利对接,成为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覆盖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将全省所有立法主体纳入了平台,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报备与审查、信息交流、数据统计等实现了“一网通办”;着眼于整个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充分考虑与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高度融合。与办公厅、研究室沟通,将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嵌入机关门户网站,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与人代工委沟通,实现与代表履职平台的互联互通,使征求代表意见更加精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更加高效。

  通盘考虑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具备了多重功能。设计平台功能时,不只局限于单纯的报备和审查业务,而是将地方立法作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基础性环节,纳入平台。省市两级立法,通过平台的操作和流转,直接形成符合报备要求的法规文本并转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入报备流程。这样,既从源头上解决了报备文本的准确性、权威性问题,又实现了立法工作过程的适当留痕。

  引入人工智能辅助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解决立法工作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个人素质、大量工作需要人工操作等问题,依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开发了法律法规查询和智能比对功能,实现了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高效查询,并能将法规条文与上位法的对应关系进行精准、快速分析,不但大幅节省人力和时间,还能为工作人员提供极具价值的参考意见,使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功能设计贴合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平台设计阶段,反复征求所有用户意见,在保证平台整体功能协调一致前提下,充分尊重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平台建设过程中,协调承建单位与各用户及时沟通、充分交流,确保业务需求转化为实在、好用的平台功能;平台建成后,结合分层次、分批次培训和组织文件集中上传,再次对功能进行修改、完善。平台验收之前,所有用户都已熟练掌握平台操作,并对平台的可操作性给予充分认可。

  建设一步到位,周期短效果好。我省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设计时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一次性覆盖到全部立法主体,避免了先开发省级功能再向下延伸;直接将立法功能纳入,避免了先开发备案审查功能再向立法功能扩展。这样做节省了多次开发带来的多次设计、多次报批、多次验收等时间成本,从签订建设合同到完成项目验收仅用时一年;避免了多次开发带来的兼容性和稳定性风险,平台表现出很好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特别是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接时非常顺畅。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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