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干货”!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50%

2020-02-19 19:24:04 来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田艳敏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9日讯 2月19日,山东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措施中指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

  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各市可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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