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高质量建设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我认为,建设上合示范区,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方面是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其中主要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李雅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雅云认为,上合示范区建设,涉及与众多国家的各项经济合作,如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投资、商业贸易等。这些项目的合作有可能带来涉外商事纠纷的发生。如何深化上合组织各个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相互之间的法治交流合作,促进相互之间的协同配合,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如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我国在涉外经贸合作方面的法治供给服务能力,是山东“十四五”时期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
未来在示范区内,上合组织成员国的企业和相关人士,在投资、贸易、就业、居住等方面的活动将迅速增加,这需要一个靠得住、信得过、管得好的法治环境。“如果仅仅靠政策、红头文件和地方领导承诺,很难打消外国参与方的各种顾虑。他们渴求有法律法规作依据、有司法裁判作保障的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样才能够吸引投资、留住人才,实现共同发展。”李雅云说。
能否更好提升上合示范区的法治供给服务水平,关系到上合示范区法治建设水准高不高、好不好的问题。那么,究竟应如何提升上合示范区的法治供给服务水平?
李雅云认为,在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授权立法方面,应该有所突破。目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已经成立,接下来应进一步探索建设智慧型法律服务委员会和上合示范区法律公共服务平台。
上合组织旨在推动世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而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李雅云建议,应探索形成示范区内两审终审的司法格局。
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特点,一是涉外文书送达周期长、跨境调查取证难、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程序繁琐;二是法官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才能做到裁判尺度统一。“未来,如果上合示范区内人口发展到100万以上,那么,以这样一个人口规模,就需要建立中级人民法院来适应中外企业和人士对司法的需求。”李雅云表示。
2018年6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国际商事审判机构、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以及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立公正、专业、高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院,是上合组织经贸合作各方的现实需要。”李雅云认为,随着基础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的深化,以及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物流等跨境商事纠纷的增加,在示范区内设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仲裁院具有重要价值和作用。
目前,青岛仲裁委员会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已成立,未来应积极顺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新趋势,不断提升商事纠纷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具有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方式快捷便利灵活、一裁终局的特点,有利于构建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李雅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