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地通报10起典型问题

2021-01-18 16:49:47 来源:海报新闻移动端
责任编辑:颜甲

  青岛市纪委监委通报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问题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立足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市北区河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赵胜利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经查,2013年4月至2020年7月,赵胜利担任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肥路中队、辽源路中队、河西中队中队长以及河西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与辖区企业、商户的交往中,滥用行政执法权,搞选择性执法,干扰和破坏当地市场经济秩序;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用于购房;弄虚作假、以罚代管、吃拿卡要,默许辖区商贩违规占路经营,并从中收取摊位管理费,借单位办公地点搬迁之机,向辖区企业索要办公家具,加重了企业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赵胜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胜利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身处执法服务一线,直接与企业、群众打交道,本应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上作示范、当表率,然而他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纪法底线失守,把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对上级关于纪律作风的要求置若罔闻、执法犯法,损害了执法公信力,破坏了营商环境,抹黑了党委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反躬自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着力营造“三化三型”的政务服务生态。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事关发展、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监管,深入查纠问题,健全制度机制,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真正为企业和企业家“站好前台”“当好后盾”,构建起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治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

  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发改委正县级干部袁长通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问题。2017年2月,袁长通借赴四川某大学对接筹办培训班之机,绕道赴乐山大佛、峨眉山景区旅游。2017年6月,袁长通借赴东北某大学对接筹办培训班之机,绕道赴长白山景区旅游并违规报销旅游期间差旅费1060元。2020年12月,袁长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主任纪悦通、党支部书记李尊文滥发奖金问题。2016年1月,纪悦通、李尊文在明知市劳动人民文化宫非2015年度精神文明单位的情况下,仍以“精神文明奖”名义自定标准滥发奖金7.99万元。纪悦通、李尊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纪悦通、李尊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相关奖金予以清退。

  市蔬菜办原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孙进明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9年7月,孙进明安排他人借市蔬菜办举办培训之机,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0070元,其中用于支付其违规组织参加的部分参训人员聚餐费以及其他私人宴请费用3780元。2020年12月,孙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淄川区审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守名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0年,李守名任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借春节之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等共计2.8万元。李守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李守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桓台县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尹汝行多次违规参加培训、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尹汝行未经组织部门批准,先后自行参加北京某公司、某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20次,培训期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违规报销差旅费、个人培训费等共计6.3万元。尹汝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尹汝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无棣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酒驾典型问题

  县安源房产测绘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邓春涛酒驾问题。2020年7月15日,邓春涛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7月20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9日,无棣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文体处主任徐新江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7月18日,徐新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5月12日,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6月11日,无棣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无棣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撤职处分。

  水湾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徐金秋酒驾问题。2020年5月18日,徐金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8日,水湾镇人民政府给予徐金秋警告处分。

  佘家镇通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玉昌醉驾问题。2019年3月17日,陈玉昌酒后驾驶小型普通货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129.9mg/100ml。2019年11月27日,无棣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玉昌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20年1月19日,无棣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佘家镇人民政府依法终止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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