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乃至全国,“泰山石”早已家喻户晓。泰山石产于泰山山脉周边的溪流山谷,随着“稳如泰山”、“石来运转”等好兆头逐渐被认可,从90年代开始,泰山石风靡全国,价格一涨再涨。随着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周边居民也想“靠山吃山”,泰山石盗采盗挖的现象开始屡禁不止。
作为泰山上的瑰宝、不可再生资源,对泰山石的保护刻不容缓,山东省和泰安市早已行动起来。
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其中第12条第2款规定:严禁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开山、采石、挖土、取沙、殡葬活动。
2003年11月,泰安市泰山区设立泰山奇石地质遗迹保护区,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严禁非法收购、销售泰山奇石。
2004年,为加强泰山石保护、规范石头交易场所,泰安市开展加强泰山石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2006年,泰安市发起了对泰山石的第二次治理行动,将禁采的范围扩大到泰山风景保护区、下港保护区和徂徕山保护区,这就是业内所说的“封石令”。
此后,2009年、2011年、2017年,泰安先后又进行了3次综合整治工作。
2019年3月31日,泰安市公布《关于关闭取缔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的通告》。决定4月1日起,彻底关闭取缔所有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堪称史上要求最严格、整治最彻底、措施最严厉的泰山石综合整治行动。
2019年10月12日,山东省多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泰安市并在全省开展泰山石保护及交易市场整治行动方案》,以泰安、济南、济宁、临沂等环泰山区域为重点,集中开展2个月的泰山石保护及交易市场整治行动,强化经营交易、运输物流等环节整治和监管。
2019年12月10日,泰安市在辖区内全面禁止线上线下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关闭取缔小型泰山奇石交易场所。
2020年12月4日,山东人大官网发布了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主要增加了禁止进入未开放区域,禁止盗采、销售泰山石,禁止捡拾泰山石并带离等条款。
2021年4月2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司法局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禁售、禁存、禁运泰山石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对禁止盗采、全面禁止线上线下销售、物流禁运泰山石等作出明确规定之外,最令人瞩目的条款就是: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一块泰山石都是大自然的赐予,保护泰山石,全面禁止盗采、买卖、非法运输。(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