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鲁战略,吸引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来鲁留鲁创新创业,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的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工作。一起来看看~
申报单位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通知所涉及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单位范围是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生活补助,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根据《办法》规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的,由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落实待遇发放主体责任,制定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市县单位(不含企业)的,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研究制定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中央驻鲁单位(不含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单位自行组织发放。
申报补助项目及标准
·博士生活补助·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符合出站后留(来)鲁工作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生活补助·
对2017年11月4日至2020年2月23日期间符合“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助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原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此次一并核定发放,今后将不再组织申报。未在此次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上述补助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
及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等详见
《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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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推行“政策找人”服务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初筛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各有关单位审核后确认,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无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