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为贯彻落实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近日,烟台、日照出台支持性政策。
烟台市:孕产妇产检分娩实行定额支付为1000元/人
近日,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三孩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有关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其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新生儿出生时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的,自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日照市:遴选出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全省率先制定托育服务普惠标准,规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的2倍,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倍,普惠性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中的托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财政拨款类省级示范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的2倍,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的发展方向。
理顺幼儿园托班的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由教育部门纳入幼儿园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卫生保健和保育指导工作。
职工托育保教费参照幼儿园的报销办法进行报销,减轻了职工养育子女的经济压力。
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相关支出可以列入单位成本或费用。鼓励支持各种类型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为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假、产休假。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园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
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明确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在财政保障方面,加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市、县两级依托同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级财政给予县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每个托位1万元的建设补助。2023年前重点建设日照市妇保院、山海天、东港区和开发区4个市县级托育服务中心。
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和托位补助制度。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和普惠幼儿园,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2万元/班;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托位补助,由区县财政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到2023年,全市共遴选出各种类型的普惠托育示范点20个。市级财政结合示范点规模大小和示范带动能力给予一次性奖励。
(综合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健康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