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四部门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

2021-09-28 08:21:4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罗晓飞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山东省四部门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

  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提高至1:1.5

  新建人防工程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继潍坊、济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面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后,这一举措将在全省推广。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1年年底前16市都要公布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国企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名单。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可将新建小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停车收费差异化定价,鼓励对15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实行免费。

  编制停车规划 新小区配建比提高至1:1.5

  《实施意见》首先从“规划关”破解停车难,在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的基础上,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22年8月底前各市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

  在建设端,《实施意见》明确,各市2021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对于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可将新建居住小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其他城市原则上不低于1:1.1,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车位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

  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方面,各市要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滚动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定期公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

  查僵尸车拆地锁 停车刚需区域增加道路泊位

  为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周边一定范围内路内停车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

  潍坊、济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面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后,全省都将跟进。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企业生产区域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同步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大数据智慧引导停车 鼓励短时停车实行免费

  在大数据社会,利用智慧停车平台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缓解停车难势在必行。下一步,山东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引导接入各类停车场信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16市应于202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设定城市停车严管区和示范路,完善相应标牌标志标线,并逐步扩大停车严管区范围,加大违停执法力度,提高违法停车时间成本。

  对于社会关注的停车收费,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现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鼓励对15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实行免费。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严厉查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按照定价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小微腐败和群众身边腐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罗晓飞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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