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2年跨区作业
有关车辆免费通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数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通告》(鲁农机字〔2022〕4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跨区作业有关车辆免费通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时间和范围
(一)自5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经查验合格后免收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二)2022年5月1日—6月30日和9月1日—10月31日,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对符合通行要求的跨区作业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工作要求
(一)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202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通过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免交通行费。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ETC系统中进行预约;对未预约的相关车辆,经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承运人在出口收费站未申请或拒不配合、接受查验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高速公路仅对套装ETC(卡片为记账卡)、入出口均为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跨区作业技术服务车辆,免收通行费;普通路桥收费站对跨区作业技术服务车辆,须与《2022年跨区作业技术服务车辆信息表》核对相符后,予以免费放行。
(三)厅结算中心要将跨区作业技术服务车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按照有关规定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技术服务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跨区作业有关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