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2022-06-16 17:26:25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颜甲

  6月1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对外发布了7起典型案例。

  案例1:冒充健康指导老师诈骗患病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成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分别担任公司的广告、财务、物流、销售人员。该团伙利用投放广告获取老年糖尿病患者信息后,便安排销售人员给老年人拨打电话。销售人员根据事先培训的“话术”,以知名药企老字号“指导老师”的名义与老年人沟通,给老年人“下危机”夸大病情,谎称葛根山药胶囊等食品或保健品可以根治糖尿病,诱骗老年被害人高价购买不具有实际治疗功效的食品、保健品,骗取老年被害人钱财。自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间,该电信诈骗集团共骗取老年被害人钱款39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吴某某等人九年六个月到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三万到二十五万不等的罚金。

  二、警示意义

  晚年幸福、身体健康是所有老年人的共同愿望。老年人一旦出现健康问题,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诊所就诊,不可轻信网上或推销电话中所谓的健康指导老师、老专家的“指导”。一定要牢记“保健品不是药品”,任何将保健品宣传成具有治疗功能,甚至说成是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的“神药”,都是欺诈行为。要牢记“贪小便宜吃大亏”这句老话,不要听信和参加所谓的免费名额,当心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本案的被告人多数年龄不大,借此机会,也告诫年轻朋友,千万不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一旦误入歧途,要尽快悬崖勒马,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案例2:利用办理养老保险诈骗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在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虚构其可以帮助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的事实,骗取多名老年被害人的信任,骗取人民币140多万元,用于个人高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可以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警示意义

  老年人办理各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应到有关部门、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了解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如果不符合办理条件,就不要投机取巧,不要轻信他人的蛊惑,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违规方式去办理,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使自己血本无归。

  案例3:以“购物全返”为诱饵集资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率某某自2011年起担任某品牌晾衣架山东区总代理。自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率某某先后以发布宣传画册、举办演出、会议以及口口相传等宣传手段,以销售商品为名或者在完全没有实物销售的情况下,采取所谓“零元消费”“消费创造价值、分享经济”等模式,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共计吸收包括大量老年人在内的2万余人参与,非法集资总额20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6亿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警示意义

  本案犯罪分子宣传的“分期将消费者的购物款全部返还”的所谓“零元消费、购物全返”,实际上是一种“用时间换空间”的消费骗局。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市场有风险,在消费投资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犯罪分子宣传的“高回报”所迷惑,不要把自己的“养老钱”“保命钱”轻易地送到犯罪分子手中。本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彰显了山东法院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鲜明态度。

  案例4:以艺术品投资为名诈骗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共同商议,注册成立艺术品有限公司,刘某任法定代表人,三人共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以后,以销售纪念钱币、收藏品、字画等产品为业务,将从邮币卡市场等渠道购买的产品高价销售,同时向老年客户虚构产品可以升值,升值后可以帮助卖出,以赚取差价的事实,共计骗取老年受害人钱款17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十二年到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十万元到三万元的罚金。

  二、警示意义

  艺术可以陶冶情操,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有益身心健康。但是,艺术不等同于艺术品。艺术品投资是一种高风险行为,老年人对此更要慎之又慎。如果非要投资艺术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而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推销、宣传,且在投资前最好与子女和亲朋好友沟通,多听听他人意见,三思而后行。

  案例5:利用迷信手段诈骗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70岁的张老汉。聊天中,张老汉向杨某某透漏,自己信佛。杨某某就对老人谎称自己也信佛,骗取老人的信任。杨某某抓住了张老汉求神拜佛、祈求保佑的心理,编造自己是女娲娘娘转世到人间的肉身,以女娲娘娘、佛祖等神仙在人间的肉身生病需要治疗为借口,多次让张老汉提供资助以积功德。自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共骗取张老汉钱款82万余元。骗取的钱财被杨某某用于游戏充值、在直播间刷礼物、日常吃喝玩乐,至案发时全部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警示意义

  老年人大多辨识力较弱,稍有不慎极易上当受骗。为此,建议广大老年朋友在使用微信等通信工具时,不要随意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随便关联银行卡,不要在微信钱包中存大额的款项。在微信交流中,不要向陌生人透露太多的个人信息,更不要轻信陌生人,坚决杜绝向陌生人转账。老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千万不要迷信,更不要相信各种神、佛在人间转世的谎言。子女帮老年人学习使用智能手机是好事,但是要经常关注老年人使用手机的情况,及时发现异常迹象,及时提醒,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6:冒充熟人利用同情心诈骗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9日,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河北省、山东省等地,先以冒充自己是被害人女婿或者儿子的同学、战友的名义,谎称自己在政府部门、公安、法院上班,能够帮助被害人办理老年免费医疗卡,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再以自己的孩子得了血瘤,需要用老年人佩戴的金首饰作为药引子治疗疾病为由,利用老年人的同情心,先后3次骗取老年人的金首饰,其中1次因被害人打电话核实未得逞,共诈骗财物总价值2万7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警示意义

  冒充熟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较为惯用的骗术。老年人大多同情心较强,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日常生活中,对于主动搭讪、套近乎的陌生人,特别是对于陌生人的求助,一定要提高警惕。当对方身份不明时,或者在向他人支付、赠送财物时,一定要向自己的子女、家人予以核实,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案例7: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假借“读者生活馆”“读者俱乐部”等招牌,多次在宾馆、酒店采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实施诈骗。马某还冒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企业家”等头衔,标榜自己系代表国家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向老年人免费赠送口服液,同时要求老年人在领取口服液之前,交付一定数量的“诚意金”,并向老年人承诺会在次日全额退还。当老年人申请退还“诚意金”时,又以额外赠送其他产品进行平帐的手段不予退款,从而将老年人的“诚意金”非法据为己有。被告人以上述手段,骗取33名被害人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赠送保健品前预先收取诚意金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警示意义

  莫贪小利,不要随意参加所谓的免费旅游、免费体检活动,在付钱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子女们要常回家看看,多关心、陪护老年人,多了解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国家安,打击养老诈骗不是司法机关一家的事,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老年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共同营造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彻底铲除养老诈骗犯罪的滋生土壤。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戴玉亮 报道)

责任编辑:颜甲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