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促进行动,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怎么建?6月2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确定了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九项重点任务。
在九项重点任务中,关于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建设山东省中西医结合眼科中心,打造全国中西医结合眼科标杆。
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是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山东将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推进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发挥采购联盟地区市场优势和战略购买优势,代表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2年完成首批联采和结果落地。
《建设方案》提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探索实施对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打造德州市医保支持中医特色专科和威海市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
深化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全面铺开“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依托济南等市制定出台地方建设标准,实现“智慧共享中药房”市域全覆盖。
在中医药文化建设方面,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保护,建设山东省中医药典籍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山东省中医药传统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加强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保护,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举办尼山世界中医药论坛,擦亮“儒医文化、扁鹊故里、针砭发源地”三张名片,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
另外,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科学动态调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
根据《建设方案》制定的时间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为改革试点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为全面推广阶段,开展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山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