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科技馆新馆展品征集公告

2022-07-04 11:56:48 来源:山东省科技馆
责任编辑:王浩

  山东省科技馆新馆是我省重点科学文化公共基础设施,是集展览与教育、科研与开发、科学与艺术、文化与休闲于一体的特大型、综合性现代科学中心,将于2022年底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为进一步提升科技馆展览展示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展品体系,丰富展品品类,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展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具有收藏研究价值的科学节点实物、重大科学探索事件科技进步的代表性成果、古生物化石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有收藏、研究价值的关键科学节点的实物(非标本、仿制件),如著名科学家重要科研成果的手稿、信件、照片、文献资料、科学仪器等。

  (二)重大科学探索事件的代表性成果,具有代表性的、保存完好的古生物化石等,如陨石、月壤、矿石、深海探测带回的实物等。

  (三)对山东科学技术发展重要节点有展示价值的实物。

  (四)科技发展见证物,科学技术发展给日常生活带来变化的文献档案、影音制品、各行业设备产品、科技产品、生产用具、生活用品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

  本着自愿的原则,收藏者将合法拥有的藏品进行捐赠,我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

  (二)收购

  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由我馆委托鉴定机构对拟收购的藏品进行鉴定估价,确定符合入藏、展览标准的藏品,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后,予以收购。

  (三)借展

  借用个人符合条件的物品展出,标注所有权人姓名。签订无偿保管协议,根据展出周期,展览结束后,予以归还,所有权不变。

  (四)复仿制

  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复仿制。

  (五)拜访征集

  如因不便出行,请通过电话联系,安排专人登门拜访,接受捐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原则

  (一)本着充实展品、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原则,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合法的各类藏品和资料,符合标准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征集。

  (二)可通过电话、微信或邮件方式提前联系,注明展品类型、尺寸、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分辨率1兆以上的彩色照片和简要文字说明。

  (三)对征集到的展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归档。不符合要求的返还持有者。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有意提供者请填写展品征集信息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或直接电话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31-86064826 2571603044@qq.com

山东省科技馆

2022年7月4日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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