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在7月5日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9月,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133个县(市、区)301个跨县断面全部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截至2022年5月底,2021年度县际生态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全面完成,共兑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24亿元。
葛为砚表示,从补偿资金情况来看,下游补偿上游2.17亿元,上游赔偿下游1.07亿元,补偿金额大幅超出赔偿金额,反映了上游治理成效凸显,流域水质整体持续向好。
工作推进过程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主要从四个方面推动工作开展。
坚持建章立制、科学规范,着力解决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建立了引领机制、倒逼机制、约束机制和协同机制,将水污染治理由行政驱动转变为行政、经济杠杆双向驱动,实现了污染共治、成果共享,对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全领域覆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坚持高位推动、夯实责任,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将其纳入省委常委会、省环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列入省委改革办对16市年度改革任务考核、纪检监察部门专项监督责任落实清单和省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通过又严又实的考核,提高了认识、压实了责任。
坚持精确核算、严格审定,着力解决怎么补、补多少的问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自行计算的补偿金额予以审核,对断面存在的争议情形与协议双方进行点对点沟通指导,并专门印发《关于答复2021年度全省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执行问题的函》,就五大类典型问题统一提出指导性意见。
坚持省市联动、现场督导,着力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对于任务重、进展慢的市,通过召开视频推进会或实地督导,帮助市县打通堵点,解决实际困难。各市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兑付,如德州市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菏泽市由市长亲自督导,确保了兑付工作如期完成。
2021年山东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兑付工作全面完成,标志着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走实走深,全流域协同治理成效初步显现。2021年,我省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提升了13.1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居全国第一位,历史性全面消除了五类水体,153个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四类标准。2022年1-5月份,在全省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偏少55.1%、同比偏少62.8%,大部分地区重旱高温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仍实现了同比基本持平,劣V类水体比例保持为0,延续了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
下一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继续深化完善补偿体系,确保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发挥正向作用。一是认真总结提升。系统梳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效果,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方案,在2022年度机制实施和后续协议重新签订时予以优化提升。二是完善最下游补偿机制。结合《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到期修订工作,探索提出对入海、入湖断面的补偿模式,建立完善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加强调度督导。加强生态补偿工作的月调度和季通报,按时核定补偿情形,最大限度发挥生态补偿作用,持续促进水质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