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初步建立起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1+8”生态奖补机制实施以来,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91.03亿元,返还72.61亿元,兑现生态补偿资金30.16亿元,政策激励导向作用成效显著。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介绍,我省健全政策体系,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2019年以来,研究建立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1”是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8”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补偿等8个具体办法。
“1+8”生态奖补机制的建立,变过去的行政驱动为行政、经济双驱动,既强化正向激励,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市,少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又加大反向约束,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市,多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真正实现了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的导向作用,以此调动各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省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省内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主动对接河南省相关职能部门,2021年4月,两省人民政府签订《黄河流域(鲁豫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近两年,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二类水质以上,山东作为受益方,共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推动形成了上下游两省政府同心协力保护黄河生态的新格局。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是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山东在推动政府间生态补偿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补偿实践。
其中包括,加快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同时,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2021年推动320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截至今年1月底,除企业注销等特殊因素外,基本实现“应履尽履”,实际履约企业305家,占95.31%;实际履约量11.52亿吨,占应履约总量的99.82%;累计成交额45.98亿元,占全国成交额的58.14%,企业数量、履约总量和成交额均居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