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城镇公厕无障碍设计导则 第三卫生间有了规范

2022-07-21 08:44:13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王浩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妇联等联合印发《山东省城镇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设计导则》),明确了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厕所)与无障碍厕所的设计、设置标准,同时对第三卫生间的标志、面积、设置等进行规范,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平方米,还应设置冬季采暖设施。

山东出台城镇公厕无障碍设计导则 第三卫生间有了规范

  根据《设计导则》,公共建筑中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每层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附近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无障碍厕所。

  第三卫生间,即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所间,应在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筑的公共厕所中设置;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可兼做无障碍厕所。

  在设置要求方面,第三卫生间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内部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内部设施应包括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低位挂衣钩、救助呼叫装置、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儿童安全座椅、面镜、手纸架、坐便器卫生设施(消毒液或坐垫纸)、干手机或擦手纸盒、洗手液器、废纸篓、通风排气设施和防蚊虫设施,宜增设儿童小便器、无障碍小便器。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的座椅形式不宜采用方形而应采用圆形。儿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为0.28米,宽度宜为0.26米,高度宜为0.5米,离地高度宜为0.4米。儿童坐便器的高度宜为0.25~0.3米。儿童洗手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55米。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 记者:罗晓飞)

作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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