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市曝光5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例

2022-08-23 16:53:07 来源:山东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王浩

  淄博

  案件回顾

  2022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宋某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经现场询问,了解到宋某从事的是等离子岗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现场要求宋某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宋某未能提供。当日通过对该公司安全负责人李某和作业人员宋某的询问,发现宋某自2020年以来,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一直从事等离子岗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处理结果

  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对于该单位的违法行为,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烟台

  案件回顾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通过调阅相关档案资料、查看车间生产现场和询问一线员工等方式,发现企业存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缺少(电焊工、注塑工等)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等问题。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表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相关规定,参考《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烟台

  案件回顾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持续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夜查行动,在牟平区某矿山调度中心查看矿井井口视频监控时发现,该矿山外包施工单位一名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5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展开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影像勘验证据,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外包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潍坊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20日,潍坊市临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焊接作业操作工马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号第1档次,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潍坊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27日,潍坊市寒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潍坊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同时该公司开展的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缺少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处理结果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潍坊市寒亭区应急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为第2档次。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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