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文艺、科技类培训不得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2022-08-27 08:08:31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林江丽

责任编辑:卢卫美

  根据省政府信息,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对于相应校外培训进行详细规定。

山东要求文艺、科技类培训不得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以上设置规定中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是指经批准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戏曲曲艺)、播音编导、其他艺术表演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科技类培训机构)则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学探索、实验操作、模型制作、趣味编程、智能机器人、创客等旨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科技类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机构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提供寄宿场所。科学实验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要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科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实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场所只能设立一个校外培训机构,办理一个办学许可证,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机构地址。

  申办线上培训业务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实体培训场所,取得线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审批。

  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内或者学校周边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发放招生广告,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这两个设置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作者:林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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