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占用教职工编制

2022-09-07 17:34:13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江丹

责任编辑:王浩

山东: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占用教职工编制

  在9月7日举行的“山东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省直部门首场发布会上,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刘书伟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小学编制和教师城乡间、学校间、学段间配置不均衡等矛盾越来越突出,同时,受国家生育政策影响,未来两年中小学生源将大幅增加,山东省在中小学编制保障和均衡配置方面将面临较大挑战。今年3月,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推动全面达标的若干措施》,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优化核编程序。实行定期核编与年度调整相结合,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对生源、师资结构变化较大的,设区的市可结合实际每年调整一次,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核定保障到位。

  实行单列管理。将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从事业编制总量中单列出来,保持存量、单独记账,由设区的市统筹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余缺情况,在市域内调配使用,化解县市区间中小学编制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矛盾。针对个别地方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编制和人员管理纪律,明确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混岗,不得占用教职工编制,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严禁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编专用。

  确保全面达标。为有效应对中小学入学高峰,省市县三级将协同发力、合力攻坚。今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未达到国家基本编制标准的,首先在本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县域内没有调剂余地的,由设区的市负责调配补充;市域内空编不足的,使用省级统筹的周转编制予以保障。通过县级调、市级补、省级统的方式统筹挖潜,确保各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持续全面达标。

  强化动态管理。下放中小学编制使用和调配权限,助推“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对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化解城乡间、学校间、学段间中小学编制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矛盾。

作者:江丹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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