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8日讯 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近日,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简称:莱商银行泰安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泰安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莱商银行泰安分行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显示,经依法查明,当事人莱商银行泰安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问题。 1.莱商银行泰安岱岳支行于2021年2月26日向山东欣升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1笔、金额7000万元。贷款发放当日,该笔贷款受托支付至交易对手山东鲁顺置业有限公司在该分行岱岳支行账户,后留存至3月1日。3月1日当日,该笔7000万元信贷资金经泰安市翔鹏经贸有限公司岱岳农商行账户、山东欣升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银行账户全额流入与借款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山东前田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分行岱岳支行账户。其中5000万元全额转入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农行账户,后转入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于日常收支;2000万元转为山东前田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莱商银行开立的定期存单。
以上所涉资金账户原余额不支持资金流动。但在该笔业务信贷档案中,未发现相关贷后检查报告或其他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材料,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导致信贷资金被转作关联企业山东前田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分行定期存单,或流入资产管理公司。
2. 莱商银行泰安分行营业部于2019年1月2日向汇鑫美颐实业有限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1笔、金额3亿元。贷款发放当日,该笔贷款全额受托支付至交易对手山东云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分行营业部账户,之后2019年1月25日分2笔、各1亿元转入借款人关联公司(持有借款人股份49%)美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该分行营业部账户和兴业银行泰安分行账户。之后2019年1月30日,美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将在该分行营业部账户中1亿元信贷资金转入“金凤理财专户”用于购买该分行理财产品;另外转入美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泰安分行1亿元资金用于购买兴业银行发售的“对公新型结构性存款”。3亿元信贷资金中的剩余1亿元信贷资金用于企业日常支出。
以上所涉资金账户原余额不支持资金流动。在该笔业务信贷档案中,未发现相关贷后检查报告或其他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导致信贷资金被用作购买本行理财及他行结构性存款。
上述事实,有中国银保监会泰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调查通知书、山东欣升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贷款业务档案及相关流水、汇鑫美颐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贷款业务档案及相关流水等证据证明。
9月5日,记者拨通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办公室电话对该事进行采访了解相关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记者的采访需求上报至总行相关负责人,总行同意后再给予答复。9月6日,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表示不同意对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进行采访。
公开资料显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法定代表人为赵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061980217W,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25日,注册地址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7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