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山东将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
根据《意见》,我省将探索建立省内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优质产品目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针对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我省将持续严管严查驾驶员骑行时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变造、伪造整车编码,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快递、代驾等服务企业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意见》还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时,各地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纳入建设条件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时需满足建设条件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措施,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小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内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