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东黄河生态补水规范管理,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山东黄河河务局会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系黄河流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在省级层面出台的首个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是山东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办法》明确山东黄河生态补水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持续改善我省沿黄地区水生态水环境。
黄河生态补水工作以黄河水量调度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周期控制生态补水总量。为统筹兼顾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山东黄河生态补水工作根据黄河水情和全省生态补水需求,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安排组织实施;在满足各市合理生活、生产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将年度余留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用于生态补水。
《办法》所指的黄河生态补水包括取用山东省境内黄河干流水资源向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补水。同时明确了生态补水重点适用情形,其中,为推动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可适度实施入海河流生态补水,重点保障黄河三角洲区域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入海河流补水需求。此外,还将适度实施生态补水加强滨海盐碱地生态修复,助力盐碱地改良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黄河河务、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黄河生态补水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评估全过程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黄河河务主管部门,应建立生态补水沟通协作和信息通报等机制,为山东黄河生态补水科学规范有序实施奠定了管理基础。
据悉,《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