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进行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一级巡视员董龙训表示,将组织全省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的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预计平均降幅在0.5个百分点左右。
9月29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进一步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董龙训介绍,目前,山东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08%,此次调降后,预计在3.55%左右,全省将每年减少家庭利息支出约129亿元,有利于降低购房者利息负担,促进带动居民消费和投资。各商业银行将于10月12日发布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存量房贷利率,尽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便利。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一键式操作”,无需到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可及时关注承贷银行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
对于新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山东明确自11月1日起,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更为灵活,由原来的只能按年优化为可以按年、按半年或按季度确定重定价周期。对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山东已于今年5月份取消了全省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从目前情况看,8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在政策利率下行引导下,预计10月份以后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还将持续下降,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董龙训说。
此外,山东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对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最低首付比例15%执行,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这一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贷款门槛,满足更多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贷款客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