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最高补助200万元,《山东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5-05-14 06:42:35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责任编辑:田艳敏

  5月12日,山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新黄河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使用效益,山东省科技厅起草了《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拟最高补助200万元,《山东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明确,绩效评价主要对象是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包括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纳入评价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军工用途、法定检验检测或计量检定及新投入使用不满一年的设备暂不纳入评价。

  绩效评价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主要围绕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开放共享等方面,包括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管理系统对接、设备入网共享、服务创新券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等方面。‌《细则》提出分类评价机制,根据管理单位性质分为高校院所类和其他类,并充分考虑设备应用领域与功能的差异性,避免“一刀切”。评价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策略,优先在科研仪器集中、共享程度高的单位开展,逐步推广至全省。

  评价流程包括单位自评、材料提交、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及结果公示等环节。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团队审核数据,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验设备运行记录、共享服务原始资料等。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单位数量的20%。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高校院所类管理单位将获得奖励,并在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等方面得到优先支持。

  奖励由基础绩效奖励与创新券补助奖励两部分构成,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基础绩效奖励额度根据优秀管理单位参加评价的仪器总原值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前30%的奖励标准为50万元/家,30%—60%的奖励标准为40万元/家,其他为30万元/家;创新券补助奖励按优秀管理单位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绩效评价,整改期内采取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限项等方式予以约束。

  同时,对于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所依托的管理单位自愿参加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其服务全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券情况,主要包括:服务企业数量、服务质量、响应速度、成果产出等。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给予创新券奖励,最高给予200万元。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分别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服务机构,并在开放共享服务网予以展示。‌

  《细则》还明确,奖励经费用于开放共享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功能开发、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研究、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也可作为单位绩效工资资金来源。此外,每年将通报表扬一批优秀机组和先进个人,优秀机组列入省级共享服务平台重点推介,先进个人可优先参与省级培训交流,并在单位绩效分配中予以倾斜。

  对于弄虚作假的管理单位,当年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有关意见建议可于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山东省科技厅。邮箱:cfyptzx@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51751302。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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