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启动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信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据悉,工信领域股权投资项目重点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攻关任务,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攻关项目,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晨星工厂”等企业开展的项目。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并处于盈利状态,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的股权投资额度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额度,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在建项目须符合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各类手续(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等)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须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根据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项目建设开工前应具备的相关手续复印件以及证明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研发创新能力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项目,逐级审核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出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在股权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独角兽”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者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具体收益让渡比例由被注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按照产业扶持和市场化相结合原则,在股权投资协议中予以约定。
未尽事宜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4〕10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3〕4号)为准。(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