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船舶功率,进出渔港未报告,非法进行捕捞……日前,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多人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近日分别受到行政处罚。我省将切实强化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维护伏季休渔管理秩序。广大渔民和相关从业者需严格遵守关于禁渔期的规定,保护水产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具体情况如下:
丁培福(鲁青新渔62398)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主机功率;进出渔港未报告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参照《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2项、第52项、第139项,给予丁培福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圆整(¥270.00元);2、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圆整(¥44900.00元)。
陈同云(鲁青新渔63355)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主机功率;进出渔港未报告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参照《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2项、第52项、第139项,给予陈同云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元);2、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圆整(¥44900.00元)。
陈兆若(鲁青新渔62312)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主机功率;进出渔港未报告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参照《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2项、第52项、第139项,给予陈兆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贰拾圆整(¥520.00元);2、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圆整(¥44900.00元)。
季元河(鲁青新渔63133)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主机功率;进出渔港未报告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参照《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2项、第52项、第139项,给予季元河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圆整(¥400.00元);2、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圆整(¥44900.00元)。
李合林(启航007)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参照《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13项,给予李合林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2、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圆整(¥44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