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组织2025年度第二批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符合条件的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包括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主要采取“政策找人”机制发放,未纳入“政策找人”名单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上报的“自主认证”方式发放。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时间计算以2025年12月31日为节点,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依次类推,最多可申请不超过3年15万元。
本次申请继续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申请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0点—9月30日17点。逾期未申请的,可在下一次组织申请时提出。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
(三)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因中途辞职等个人原因未履行完毕劳动(聘用)合同、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所在单位须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负责追回且全数退回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0531-51788132,51787569,51787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