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侯晓滨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城市更新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赓续文脉、塑造彰显城市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将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重点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
树牢保护意识。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中,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自觉,守护好各类历史遗产资源。
健全工作制度。省人大颁布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近期省政府将颁布《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形成“省级条例+办法”两个保护层次。目前济南、青岛、潍坊、聊城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颁布了市级保护条例,下步将继续推动其他名城出台地方法规。我们将坚持依法保护、依规管控,在城市更新中,坚决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严防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突破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管控要求。
坚持应保尽保。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形成新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录,建立预保护制度。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先调查、后建设”,确保不出现建设性破坏问题。通过调查划定红线和底线,作为编制相关规划、制定项目方案、工程建设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先决条件。
强化本体保护。推行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更新理念,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历史建筑,改善街区人居环境,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定期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评估,围绕“找、保、修、用、管”等工作维度,做到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闭环监管。
创新活态传承。明确历史文化产业特色和转型方向,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打造宜居、宜业、活力街区,吸引年轻群体旅游打卡、创业生活。探索保护利用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城乡历史文化宣传阐释,形成一批展示齐风鲁韵、弘扬山东历史文化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