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商业化应用!山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29 06:59:25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许凯

责任编辑:高原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公告,就《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称,为加快推动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5年9月25日—10月24日期间内,书面(方式一:通过EMS邮寄纸质文书,方式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盖章或签字扫描件)反馈。

事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商业化应用!山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道路测试与示范车辆必须配备随车安全员

  《征求意见稿》明确,办法所称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特定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特定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办法所称示范运营,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特定区域范围内用于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各类道路的指定路段,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载人载货或者特定场景作业的商业试运营活动。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运营安全员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运营主体授权负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运营安全运行,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车辆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征求意见稿》提出,道路测试与示范车辆必须配备随车安全员,当出现突发状况不适合自动驾驶时,需立即接管车辆,采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根据试点实际开展情况,逐步探索仅配备远程安全员模式下的智能网联汽车或仅配备前车安全员的车辆编队道路测试与示范,可参照本办法,按照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步骤逐级审慎推进。

  测试道路实行分级管理,循序渐进开放区域、路段、时段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辖区内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若干典型路段、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定期向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在道路测试与示范路段、区域周边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的时间、项目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道路测试与示范路段和区域内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提示信息。

  各市应当对测试道路实行分级管理,按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区域、路段、时段,并按照“安全、审慎、可靠”原则制定相关道路测试与示范的技术要求和测试规范。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推动各地跨市测试路段互通互认。

  各市在开放快速路、高速公路测试路段前,相关部门应对测试用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照明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征求意见稿》明确,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示范应用与运营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与运营申请、组织示范应用与运营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

  对于市内智能网联测试道路,道路测试主体(或示范应用主体、示范运营主体)向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安全性自我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认通过后报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于跨市测试道路,道路测试主体向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全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专家委员会论证后进行确认。自我声明中的道路测试时间(或示范应用时间、示范运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

  道路测试过程中除声明载明路段区域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道路测试与示范车辆在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或“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

  道路测试与示范随车安全员应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当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道路测试过程中,除经专业培训的测试人员和用于模拟货物的配重外,车辆不得搭载其他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和货物;在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过程中,可按规定搭载探索商业模式所需的人员或货物,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货物拥有者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搭载的人员和货物不得超出道路测试车辆的额定乘员和核定载质量。车辆在道路测试及示范过程中,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搭载危险货物。

  在道路测试与示范过程中,除自我声明载明的路段或区域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车辆从停放点到道路测试与示范路段、区域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许凯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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