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驾乘不戴头盔,违者罚20元至50元

2025-10-20 06:41:01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曹莎莎

责任编辑:李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5年修改)第五十六条中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对违者依据该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安全头盔是骑行安全的重要保障,正确佩戴可有效降低事故伤害风险。请大家在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全程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确保能发挥最佳保护作用。(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曹莎莎)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曹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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