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数据权益、流通有了法治新框架

2025-12-26 07:13:04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张帅

责任编辑:田艳敏

  12月24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就《山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此举旨在以法治力量规范数据资源管理,保障数据权益,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应用,为山东数字强省建设筑牢制度根基。

  据了解,《条例》由山东省大数据局代省政府起草,全文共八章65条,涵盖数据资源、数据权益、数据流通、发展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关键领域,构建起一套权责清晰、覆盖全面的数据治理规则体系。

  在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细化了委托处理、共同处理、自动化工具收集等不同场景下的权益归属规则。针对个人敏感数据,《条例》特别强调收集需限于最小范围,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等数据须取得单独同意,并采取加密存储等严格保护措施,严禁算法歧视、不合理差别待遇等行为。

  在数据流通交易领域,《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属地返还;优先开放民生、产业急需的公共数据,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等模式推进公共数据运营。同时,《条例》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明确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原则,鼓励通过专业交易服务机构开展交易,并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推进数据资产价值化。

  在数据安全与产业发展层面,《条例》压实数据处理者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加强重要数据风险评估。此外,《条例》围绕培育数据产业生态作出系列部署,提出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举措,赋能工业、农业、文旅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

  为方便公众建言献策,本次征求意见开通三大渠道: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至dsjjzcghc@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山东省数据条例》征求意见”;邮寄信函可至山东省大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信封右上角标注相关字样;或者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通过“互动交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作者:新黄河记者: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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