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若干措施,各类型服务补助标准明确

2025-12-27 07:12:20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责任编辑:田艳敏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若干措施》,旨在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这一特殊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山东出台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若干措施,各类型服务补助标准明确

  新出台的措施明确,托养照护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具有山东省户籍、持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有实际需求且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接受服务的重度残疾人。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展至非重度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服务的供给主体则涵盖各类专业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

  在强化服务供给方面,措施要求各地精准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与需求,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残疾儿童、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进行分类施策。政策特别强调要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其优先选择集中托养照护服务。同时,积极推动城市优质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利用集体收益支持本地服务。

  措施大力支持家庭履行照护责任,通过法治宣传和基层调解组织介入,督促残疾人的扶养人、监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家庭照护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鼓励由其他亲属、邻里提供照护,或依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托养。

  为提升服务能力,山东将加强居家照护支持,探索通过市场服务与志愿力量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帮助并培训家庭照护者。各地可依托现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小型化的日间照料站点,打造就近就便的服务网络。备受关注的“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将继续加强建设,并推动其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在发展集中托养服务方面,山东计划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的标杆机构,并逐步推动每个设区市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至少拥有1所能够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机构。政策明确支持养老机构接收重度残疾人,并积极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模式。

  措施还鼓励提供多元化服务,引导企业在机构内设立辅助性就业车间,鼓励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康复及心理健康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在备受关注的补助政策上,山东建立了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对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家庭中16至59周岁未安置型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将按服务类型发放补助。具体标准为居家照护、邻里互助等方式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日间照料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集中托养照护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此外,对投保相关商业保险的托养机构,还将按托养人数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元的补助。

  强化要素保障是政策落地的重要支撑。措施要求在土地供应上对非营利性服务机构予以优先保障,并明确其享受居民生活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在税收方面,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免税资格。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中的残疾人参保给予缴费资助,并鼓励定点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人才队伍建设是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山东将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并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人才供需高效对接。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山东将建立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资源统筹与信息共享。各级部门将加强服务机构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服务标准与收费行为,并计划建设全省统一的托养照护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服务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山东省在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兜牢民生底线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作者: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责任编辑:田艳敏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