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示,公布拟纳入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名单,共有84家矿山通过多环节严格遴选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此次遴选严格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通知开展,是山东推进矿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化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壮大全省绿色矿山队伍,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据了解,本次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遴选流程严格遵循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市县联合核查推荐、省级实地抽查、部门会签及厅长办公会审议的全链条审核机制,层层把关确保入选矿山的建设质量。其中,省级层面还针对性选取部分矿山开展实地抽查,全面核查矿山在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切实保障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地落实。
本次遴选工作依据《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5〕4号)、《关于做好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2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文件明确,绿色矿山建设需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科学管控,将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同时做到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而采矿权人作为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需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生态修复要求。此次84家拟入库矿山,均在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评价指标,符合名录库纳入标准。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公示中明确,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
据悉,绿色矿山建设是山东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践行生态保护理念的关键抓手,此次84家矿山拟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将进一步完善全省绿色矿山布局,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绿色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