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共实训资源对标志性产业链的精准支撑,规范项目建设与奖补资金管理,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23日。

聚焦产业链精准匹配
每个产业链布局3至5个实训项目
《实施细则》明确,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公共实训项目是指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特别是标志性产业链技能人才需求,以产教深度融合、企校协同育人为主线,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独或联合院校建设运营,具备标准化实训条件、专业化服务能力,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院校提供技能培训、技术实训、人才输送等公共服务的平台载体。
“部分公共实训项目与产业链需求脱节,实训内容与岗位标准、生产过程衔接不够紧密;项目建设缺乏统一规范,布局不合理、同质化严重;实训资源开放共享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公益性、开放性和示范性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人才处相关负责人在《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中,直指当前公共实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这些“痛点”,《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聚焦产业、资源共享”的原则,突出公益性、开放性、示范性,紧扣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原则上每个产业链布局3到5个优质实训项目,实现实训资源与产业链精准匹配、全面覆盖。
在申报条件方面,申报公共实训项目的企业须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全省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核心配套企业或产业链重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须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拥有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熟悉本产业链前沿技术和关键工艺的实训指导师占比不低于30%。实训设备技术水平须与产业链核心环节生产实际接轨,具备生产型实训功能,能够满足产业链岗位技能实操训练需求。
设置“硬杠杠”门槛
每年遴选30个左右支持项目
申报单位须与不少于5家院校签订长期稳定的实训合作协议,共建适配产业链岗位标准的实训课程体系,年实训能力不低于500人次,其中为本产业链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50%,对外服务人次占比不低于20%。同时,申报单位自上一年度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山东省产业发展“绿色门槛”制度相关要求。
在申报程序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6月底前根据全省标志性产业链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需求,制定并发布年度公共实训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联合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每年遴选30个左右拟支持公共实训项目,每条标志性产业链每年拟遴选确定1至2个公共实训机构,优先向产业链核心领域、关键环节倾斜。拟支持项目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最高奖补25万元
建立全周期绩效管理机制
高水平的公共实训项目建设,离不开真金白银的资金保障。在资金支持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公共实训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公共实训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仅限用于实训设备购置与维修维护、实训耗材采购、实训课程开发与升级、师资聘用与技能提升培训、学员食宿补贴、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与更新、实训项目数字化升级等与公共实训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与实训工作无关的支出。
《实施细则》建立了全周期的绩效管理体系。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填报《公共实训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项目年度及中长期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项目结束后进行绩效自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对2017年以来认定的项目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年遴选10个左右绩效评价优秀项目,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收回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单位如有侵犯参加实训人员人身权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等七种情形之一,将被取消公共实训项目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本类项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破解当前公共实训工作存在的部分项目与产业链需求脱节、项目建设缺乏统一规范、实训资源开放共享不足等突出问题,为全省标志性产业链公共实训工作提供明确的政策遵循和操作规范,推动实训资源与产业链精准匹配,助力产业增链补链强链,为制造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结束后,《实施细则》将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正式公开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