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恶意欠薪!山东四部门联合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2026-04-23 06:48:46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责任编辑:田艳敏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进一步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强化以案释法,省人社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此举旨在震慑恶意欠薪行为,展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成果,构建劳动权益全方位保障体系。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多渠道追讨、实质性解决欠薪纠纷,对恶意欠薪行为形成了有力打击。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工程建设、制造业等欠薪高发领域,涉案金额从二十余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在济南市莱芜区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期间,拖欠多名工人工资共计25.83万余元。在人社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徐某既未配合调查,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检察机关公诉和法院审理,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被责令继续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东营市利津县的相某某案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某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相某某拖欠工人工资高达97.32万余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其亲友代为协商还款并取得工人谅解,法院最终认定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临沂市费县的刘某某案情节较为严重。作为木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拖欠104.9万余元工资,且在立案侦查期间仅支付部分工资,未完全履行还款承诺。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聊城市临清市的周某某案中,周某某作为纺织公司实际经营人,拖欠工资38.97万余元且逃匿。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及周某某均构成犯罪,对公司判处罚金二万元,对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清晰揭示,任何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诉的双重法律后果。山东四部门明确表示,将继续保持对恶意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法律利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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