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为促进市场供需更加适配,结合我省生猪生产实际和前期调控工作实践,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山东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我省健全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产业发展。以2025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综合国家分配我省产能调控任务和全省实际,设定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248万头左右。根据2025年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我省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设定全省规模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保有量稳定在1.05万个以上。
引导养殖场户综合调控猪肉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
根据该实施方案,我省将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全面推进养殖场户赋码和备案管理工作,对全省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全数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1.05万个以上。各市应保持辖区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随意拆除。
建立产能分级联动调控机制。农业农村部将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我省将年设计出栏0.5万-1万头规模猪场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纳入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每年2月底前更新上一年度国家级与省级调控场名单。各市可结合实际,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响应政府产能调控号召的产能调控场可按相关规定优先享受生猪产业支持政策;对不履行产能调控承诺的,将其及时移出产能调控场名单。
强化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对大型猪企加强窗口指导和经营风险动态预警。农业农村部将能繁母猪存栏总量10万头以上的大型集团养殖企业纳入全国生猪产能综合调控监测名单。我省将能繁母猪存栏量3万头以上的大型集团养殖企业、生猪年出栏数量80万头以上的合作放养龙头企业,纳入全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监测名单。对监测名单上的企业实行年度生产备案管理和月度生产情况调度,健全跟踪问效和激励约束机制。注重逆周期调节,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通过调整母猪配种和淘汰计划、调整仔猪补栏计划及调节育肥猪出栏体重等方式,综合调控生猪上市量和猪肉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
引导进行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养殖,支持建适度规模生态家庭猪场
根据该实施方案,我省将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地方猪品种资源保护,实施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规范种猪生产经营,夯实生猪良种基础。引导有意愿的中小场户转向莱芜猪、枣庄黑盖猪、里岔黑猪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养殖,提高差异化竞争力、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指导规范生猪合作放养,推广专业育仔等高效模式。深入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优化饲料配方,大力推广低蛋白日粮、生猪精准饲喂技术。支持建设标准化适度规模生态家庭猪场,促进粪污利用、农牧循环发展。优化养殖屠宰布局,推行就地就近屠宰,支持发展猪肉精深加工、预制菜、功能食品,培育高端品牌。
适时做好异常情况调控。当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仔猪销售价格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变化等情况时,我省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全省国家级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应符合最低数量标准,省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测和帮扶指导,促进种猪核心群保有量维持稳定。当种猪核心种群数量低于最低标准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据悉,山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将向各市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数据监测情况,合理指导产能调控。强化饲料、检疫、屠宰、流通数据交叉验证,提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同时,我省将加大冻猪肉储备调节力度,进一步丰富产能调控手段,形成调控合力,推动供需更加适配。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加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在生猪产能大幅减少时,加大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对符合条件养殖场户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