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印发7月25日起实施 划定园区认定硬标准

2026-06-29 19:06:07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李焜染

责任编辑:刘克

  近日,山东省工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印发鲁工信化工〔2026〕89号文件,正式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SDPR-2026-0040004)。该文件经省政府同意,将于2026年7月25日起施行,2017年、2018年出台的两部旧版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同步废止,为全省化工园区规范认定、提质扩容划定全新清晰标准。

  本次出台新办法核心落实化工园区“减二增一”调整政策,明确设区市完成辖区内2个化工园区整合压减后,可申请新增1处化工园区。针对省级重点、拟纳入国家产业布局的重大石化化工项目,若选址符合园区选址规范,可认定为就近化工园区片区,片区需在项目投产前完成验收,为重大化工项目落地开辟合规路径。

  在园区准入门槛上,新办法设置明确量化面积指标,拟认定化工园区需满足两类条件之一:建成区连片面积不低于4平方公里;或规划连片面积6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园区必须划定清晰四至范围并提供矢量坐标,边界依托道路、河道、企业围墙等可封闭管控固定界线划分。

  办法划出多条园区选址“红线禁区”,明确不得在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大运河山东段两岸2公里核心监控区内新建化工园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生态管控区域全面禁止布局;地震断层、采矿塌陷区、蓄滞洪区、全年静风频率超60%区域同样不予准入,从源头规避生态、地质、大气安全风险。同时要求园区全部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与居民区、城市建成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保持足额安全防护距离,配套划定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安全环保与配套管理成为认定核心考核内容。申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预评估需达到C级及以上一般风险标准;园区及辖区企业近两年无较大及以上化工安全、突发环境事件,未被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点名突出问题,不存在环评限批、挂牌督办未整改完成等情形。

  园区内部实行严格分区隔离与封闭管控:办公生活区与危化生产储存区物理分离,辖区内不得留存村庄、居民集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及社会穿行道路;配套门禁、全域视频监控系统,危化品车辆专用道路、停车场、应急卡口配齐到位,全过程管控危化品运输、物料进出。

  环保配套硬性要求全面升级:园区危废无害化处置率必须达到100%,涉有毒有害物质设施落实防渗漏建设;建成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与专管输送管网,废水全收集达标排放,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测井、排污口;搭建VOCs管控、水污染三级应急防控两套体系。应急层面需配套专职救援队伍、特勤消防站,配齐应急装备,建成安全环保一体化监测预警平台,数据同步接入政府监管系统与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公用工程需保障双电源供电,道路、供热、供水、防洪、气防、医疗救护等基础设施完整,并配套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按照全新认定流程,化工园区申报由设区市政府牵头编制可行性报告,备齐规划、环评、安评、水资源论证、运输风险评估、稳评舆情评估等十三类材料逐级上报。省政府收文后转交省工信厅初审,初审合格委托第三方实地核查,多部门联合审查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对外公布。

  据文件说明,新办法施行后,原有化工园区日常监管、扩区调区工作依照国家及省内配套政策执行。

作者:新黄河记者:李焜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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