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已覆盖25家平台215.8万人

2026-07-21 13:39:59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责任编辑:张晓琳

  当前,外卖小哥、网约车驾驶员等群体的权益广受社会关注。7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情况。

  近年来,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人员队伍持续壮大。山东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较大。他们活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为千家万户提供便捷服务。

  与此同时,这一群体的劳动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模式灵活、用工关系多元、作业场景分散等特点,传统工伤保险制度以固定劳动关系、稳定用工场景为基础设计,难以完全适配新就业形态的用工特点。简单来说,传统工伤保险是“单位人”的制度设计,而新就业形态人员是“平台人”“订单人”。一旦发生事故伤害,往往面临“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申请难、待遇落实保障难”的三重困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士功会上介绍,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创新点,具体要解决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解决“保障谁”的问题。聚焦新就业形态人员最为集中的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我省去年先把曹操出行、美团、货拉拉等11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今年又把T3出行、盒马鲜生等14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累计覆盖25家平台企业及其新就业形态人员。从行业特征来看,这三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户外作业时间长、平台用工特点明显,是职业伤害保障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

  第二,解决“怎么参保”的问题。这是与传统工伤保险相比,最大的制度创新。传统工伤保险实行“企业按月缴纳、按人头参保”,而新就业形态人员多平台就业、工作时间灵活、人员流动性大,按单位参保的方式难以落地。试点政策创新设计了“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参保缴费模式,就是以订单为核心,每产生一笔订单,平台企业缴纳一笔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职业伤害保障费由平台企业缴纳,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

  第三,解决“怎么保障”的问题。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按规定进行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领取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待遇、职业伤害死亡抚恤等。在人社部制度框架基础上,我省进一步细化了缴费浮动机制,缴费基准额与平台支缴率挂钩,平台企业安全管理到位、支缴率低的,费率下浮;安全管理不到位、支缴率高的,费率上浮。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明确了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协助办理业务的模式,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自2025年7月1日,我省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来,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截至6月底,试点政策已覆盖215.8万新就业形态人员,有力维护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

作者: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责任编辑:张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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