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情形给予临时救助!山东省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26-09-20 13:37:28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孙锋

责任编辑:田艳敏

  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我省临时救助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本实施办法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4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同时废止。

  符合五类情形应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可“小额快救”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工作遵循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的原则。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或者其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临时救助。(一)因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二)对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三)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四)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情形导致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其中所称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病种,或者符合医保部门大病保险报销情形的疾病。(五)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情况紧急、救助金额较小、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采用“小额快救”方式先行救助。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临时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小额快救”情形的人员,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申请的,应当符合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住年限等相关条件。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临时救助时,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基本信息和家庭收入、财产、必需支出等相关情况,并同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实施“小额快救”的,申请材料从简,可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者省政务服务平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获取的材料,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临时救助对象的,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不予通过审核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由居住地受理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提供申请人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已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等信息。其中,“小额快救”审核确认工作应当简化程序,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救助对象、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经办信息等相关资料应当按规定留存备查。对因情况紧急在先行救助过程中没有形成上述资料的,应当在紧急情况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补充说明情况。

  三类救助方式服务临时救助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可以采取以下救助方式:(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家庭或者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发放安全、及时快捷。必要时,可以直接发放现金,并完善资金发放手续。(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应当完善实物发放手续。(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经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加强与慈善帮扶政策有机衔接,加强信息共享、供需适配,转介慈善组织跟进接续开展帮扶。

  临时救助金标准应综合考虑遇困人数、持续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给予救助,“小额快救”以受紧急情况影响的救助对象为单位给予救助。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类情形给予临时救助!山东省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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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黄河记者: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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