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甘草、麻黄草收购管理:企业须取得许可证,无采集证或超量采挖的一律不得收购

2026-10-10 06:55:33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薛冬

责任编辑:田艳敏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实施细则》(鲁工信消〔2026〕1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甘草、麻黄草市场秩序,加强相关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细则自2026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山东规范甘草、麻黄草收购管理:企业须取得许可证,无采集证或超量采挖的一律不得收购

  根据《实施细则》,山东对甘草和麻黄草收购实行许可管理。从事甘草、麻黄草收购业务的单位,须取得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全省甘草(人工培植来源)、麻黄草收购许可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甘草(野生来源)出售、收购许可管理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甘草、麻黄草相关管理工作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据了解,申请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必须具备相应的收购、储藏、运输、销售条件,且有固定专用、与甘草、麻黄草收购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存专库(年度经营药材10吨及以下,仓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年度经营药材10吨以上至50吨,仓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年度经营药材50吨以上,仓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安全监控和防盗防火设施,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用于药品生产的,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配备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具备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需持有药师、中药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中药材鉴定、检验技术、中药检验工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制定甘草、麻黄草购销、出入库管理和岗位职责制度,具有针对麻黄草丢失和流向异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比较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细则》还显示,获收购许可证的单位要加强购、销、用、存管理,保证账货相符、来源清楚,流向可查、流程可溯。对无采集证或者超过核定采挖量采挖的甘草、麻黄草一律不得收购。

  获收购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麻黄草,需严格审核购买单位的资质,只能将麻黄草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麻黄草收购、销售台账,并保存3年。麻黄草收购资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获收购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收购甘草、麻黄草只准许本企业使用,不得转销或向外出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企业名单。获收购许可证的单位要将上年度甘草、麻黄草收购、供应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新黄河记者:薛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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