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元可网购大学生暑期实习证明 淘宝店家:公章“保证是真的”
摘 要:暑期来临,因为学校规定的实习期和考研准备期及其他个人计划撞车,不少大学生便开始寻思“找关系”开实习证明。
”所涉企业:“我们毫不知情”
经北青报记者查询,上述网购“实习证明”所涉及的北京、上海等地多家公司都真实存在,有明确的登记信息和办公地点。
昨天,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分别拨打了在京的某环保和某金融公司的办公电话,表示自己是淘宝商家安排的,想询问“实习证明”的真伪。
“我们只给自己的实习生开实习证明,淘宝店所卖的‘实习证明’,我们毫不知情。也没有向任何人或店铺出售过此类证明。”环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网购“实习证明”上加盖的公章肯定是伪造的,“肯定是假冒我们的章,公司有严格的用章要求,不是随随便便给人盖的。”
在与北青报记者的交流中,环保公司和金融公司都要求北青报记者告知是哪一家网店,表示要维权,“如有必要,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大学生的实习工作,官方曾多次下文强调其重要性。去年,教育部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指出,要“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实训实习的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然而,北青报走访不少大学发现,如今大学生实习环节,呈现出分散化、各自为战的特点,各个学校几乎没有落到学生人头上的实习经费投入,院系老师也没有强有力的审核和监督措施。
北京一文科院校一位不具姓名的辅导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大学期间实习“注水再平常不过。即使我们学院本科实习占到4个学分,买证明的现象很普遍。很多老师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院系的行政秘书在乎的,是开来的一纸证明,对于学生是否真的去实习,以及在实习中能否学到东西并不认真追查和回访。”
律师说法
商家私刻公章涉嫌违法 学生需要加强诚信教育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印章,如情形严重构成犯罪。“如果淘宝商家私刻的印章只为学生提供实习证明,没有引起严重的社会危害,这些店家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这些店家的行为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可以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周泽律师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这些店家扰乱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可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另外,公司获知淘宝商家私刻公司印章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这件事情最大的问题在于学生,学生明知造假还要尝试,一是说明学生不诚信,二是说明学校管理不够严格。”周泽律师建议,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将学生此类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加强制约学生此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