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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煤气罐要工资 该保安曾因工作期间喝酒被解雇

2016-07-25 20:06:37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张宇 责任编辑:高原

摘 要:因工作期间喝酒被解雇的保安杨某,认为公司拖欠自己几天工资,不但住在公司宿舍不走,还在酒后打开煤气罐,欲以引发爆炸威胁公司,幸好被人及时制止。记者今天上午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因工作期间喝酒被解雇的保安杨某,认为公司拖欠自己几天工资,不但住在公司宿舍不走,还在酒后打开煤气罐,欲以引发爆炸威胁公司,幸好被人及时制止。记者今天上午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年近四十的杨某从安徽老家来到北京打工。经过培训,杨某成为了北京某保安公司员工。杨某平时好喝酒,甚至在工作时也会饮酒,被领导发现后,公司将杨某解雇。但杨某认为,公司还差他几天工资,就一直住在公司宿舍不走,以这样的方式向公司索要工资。

  今年2月11日,喝了很多酒的杨某回到员工宿舍,走到宿舍走廊集中存放煤气罐处,并打开其中一个煤气罐阀门。宿舍内的其他保安很快发现异常,赶紧出来劝阻。杨某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危险性,手持打火机,大喊索要工资。

  保安队长很快赶到现场,趁杨某不备,和其他保安一起将杨某控制,并将煤气罐阀门关闭。随后,在场人员报警。

  当天,杨某在员工宿舍内被民警查获。据了解,事发时宿舍内约有十六七个保安,现场还有7个煤气罐。

  据工友董某回忆,杨某曾问过自己:“你说要是七八个煤气罐一起爆炸,会怎么样呀?”想到杨某喝了酒,董某以为杨某在和他开玩笑,也没有理他,没想到杨某真这么做。

  庭审过程中,杨某当庭认罪,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万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为实现个人目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着手实施犯罪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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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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