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鼓励儿媳离婚 夫妻结婚16年丈夫离家彻底失联
摘 要:结婚16年,生育一儿一女,40岁的李琼仍未能阻挡丈夫离家的脚步,如今丈夫彻底失联。几年来,李琼独自带着孩子,与腿部有残疾的婆婆张红相依为命。婆婆对她说:“离婚吧,我为你作证。”法庭上,被告的位置空缺。婆婆坐在证人的位置上:“我们龙家不能耽误她,下半辈子不愿她就这样一个人过。”7月13日下午,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人民法庭审判团队驱车来到丰家铺镇居委会李琼家中,就地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讼请求,同时对证据进行认证择日作出缺席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女儿出庭作证
助母亲离婚
因为妻子没为自己生儿子,罗某对妻子夏某冷眼相待并多次提出离婚。被拒绝后,罗某干脆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5年半。近日,夏某向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结束与罗某的婚姻。
夏某、罗某于1996年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1996年5月20日生下长女罗某兰(已独立生活),1999年1月12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6月7日生下次女罗某芹。
夏某诉称,由于性格不合,婚后夫妻感情淡漠。特别是连生两个女儿后,罗某觉得她没有为其延续香火,对其冷眼相待并多次提出离婚,对女儿们也不管不问。“当时女儿们都还小,所以我一直不愿意离婚。”夏某告诉法官。
2010年9月24日,罗某离家外出,从此断绝了与夏某的联系。至今,罗某下落不明,两人分居已达五年六个月。
法院开庭时,罗某兰及夏某的邻居刘某出庭,证实夏某与罗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女儿及邻居对原、被告的感情状态及分居情况较为清楚,能够证明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被告罗某下落不明,二女儿罗某芹一直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被告应依法承担婚生女罗某芹的抚养费,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酌定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