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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散步被飞来玻璃刺伤左眼 警方还原离奇交通意外

2016-08-08 10:47:21 来源: 扬子晚报网 作者:于英杰 王蕊 责任编辑:李欢

摘 要:金坛市民王某晚饭后散步,不料被飞来玻璃扎伤眼睛。警方还原意外经过:路过司机碾压酸奶瓶玻璃渣,不巧飞溅起碎玻璃正巧打中王某。法院判决碾玻璃伤人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责任。考虑到这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车辆又未投保交强险,所以对于原告的损失由被告黄某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的部分赔偿60%。黄某驾驶的轿车登记在其岳父张某名下,因推定他为车辆的所有人,该车未进行年检就借给黄某驾驶并发生这样的伤人事故,被告张某作为车辆管理人、所有人具有过错,应与黄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第一起事故中的司机柳某,法院认为他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撞上他人,导致酸奶瓶散落地面,事发时已是晚上7点多,但柳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对事故现场采取了诸如人员疏导、放置警示标志、三脚架、开启双闪灯等有效措施,他的侵权行为致使路面散落危险物品,可能造成不特定人员陷入危险境地,使得其他侵权行为与其相结合发生危害后果,成为可能。所以,他的侵权行为与第二起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对原告的侵权赔偿责任。据此,原告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柳某赔偿40%为宜。

  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认为第二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显然交通意外事故也是交通事故的一种,所以对被告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和张某连带赔偿王某损失30万余元,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和柳某分别赔偿王某损失9万余元和5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图解离奇伤害案

  1、先是一起车祸

  柳某开车撞上送奶工,酸奶瓶散落一地

  (事故发生后,车辆没有挪动,酸奶瓶没清理,周围也没放警示标志)

  2、发生第二次事故

  黄某开车经过,没看到酸奶瓶,直接压了上去

  (结果碎玻璃片飞溅起来)

  3、飞来横祸

  王某散布正好从此经过,恰好被玻璃片击中

  (结果左眼受伤,多方治疗,视力未能恢复)

  4、谁来赔偿

  黄某(第二次事故司机)和岳父(车主):承担主要责任,最终赔偿30多万元

  柳某(第一起车祸司机):赔偿5万余元

  保险公司:赔偿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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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一男子晚饭后散步 被飞来的玻璃刺伤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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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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