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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名地铁乘客捡手机索酬3000 失主报警索要手机

2016-08-10 11:50:51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李欢

摘 要:南京的赵女士,在乘坐地铁时将手机遗落在了地铁上,手机被另一名乘客捡到。可谁知,这名乘客却向赵女士索要3000元归还手机。无奈之下,赵女士立即报警。

  近日,家住南京的赵女士,在乘坐地铁时将手机遗落在了地铁上,手机被另一名乘客捡到。可谁知,这名乘客却向赵女士索要3000元归还手机。无奈之下,赵女士立即报警,警方随后找到了这名乘客,在警方的耐心劝说之下,赵女士的手机才失而复得。

  据李女士介绍,8月7日15时许,她在地铁一号线迈皋桥站乘车时,将一部iPhone6s plus手机不慎丢失。手机丢失后,她用另外一台手机给丢失的手机发了一条信息,希望捡到手机的人可以归还。很快,赵女士就接到了自己手机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对方表示需要赵女士汇去3000元才能将手机归还。

  因为赵女士的手机里存有非常重要的客户资料,但又怕对方是骗子,给了钱不还手机,心急如焚的赵女士只能拨打电话报警。 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玄武门站派出所,民警接到了赵女士的报警。民警表示,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们安慰了心急如焚的赵女士,并迅速开展工作。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赵女士在下车的时候,因拥挤不慎将手机掉落在站台,随后手机被一名男乘客捡走。根据男乘客的体貌特征,和调阅男子乘坐地铁的监控录像,地铁警方掌握了当事男子的行动路线。民警们通过调查走访,最终确定查找捡走手机的乘客是南京人王某,住在尧化门附近。

  在地铁民警的带领下,赵女士驱车来到王某的居住地,找到了当事人王某。民警对王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指出他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立即予以返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捡到手机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当事人应当返还原物和孳息。但如果捡到手机,在明知遗失物主的情况下,拒绝归还,不当得利行为就将转变为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以存在盗窃嫌疑,对拒绝归还的市民处以行政拘留。

  王某当场就将手机归还给了赵女士,完璧归赵。赵女士对民警及时帮其挽回损失感激不已。8月8日上午,赵女士专程给地铁公安分局玄武门站派出所民警送上“敬业正直,热心为民”的锦旗。

  拾金不昧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拾到的财物交还失主或者有关部门,也被视作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基本行为规范。希望捡拾到他人财务的市民朋友,能尽早归还,避免造成他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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