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下班后闹市被撞垂危 骑共享单车回家意外突生

司机不管在什么时候,开车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我女儿才20岁,怎么就遇到这样的事。”2月20日下午,市民黎先生站在华西医院的病房在外,红着眼给家人打电话。昨日(19日)凌晨,20岁的黎玲(化名)在春熙路下班后,骑着共享单车回家时,在纱帽街与东大街十字路口,被一辆宝马车伤,导致重度昏迷,到目前为止仍未脱离生命危险,而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90后女孩闹市被撞生命垂危
19日凌晨12点左右,在春熙路卖衣服的黎玲,与同事詹先生一同下班。去往常一样,他们骑着共享单车回家。不料,在途径纱帽街跟东大街交汇处时,意外突生。
“当时是绿灯,我们沿着斑马线过街。”詹先生说,当时两人车速不快,黎玲走在前面,他被一辆转弯的车挡了下,“突然听到砰地一声。”
等他反映过来时,前面的黎玲已倒在斑马线外的道路上,伤情十分严重,“一辆白色宝马车,一下子就跑掉了,没能看清车牌号。”
随后,他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晚12点半左右,黎玲的父亲赶到华西医院,女儿进行着紧张的开颅手术。
“医生说,孩子情况严重,尤其是在脑部最严重。”黎先生说,看到女儿的一瞬,“伤重的差点没认出。”
事发后,他拨打电话报警。20日下午3点10分,记者从成都市交警三分局了解到,接警后已迅速展开调查。随后,记者再次与詹先生取得联系。电话中,詹先生称,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抓获。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肇事逃逸处罚力度
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刑时会得到从宽。
补充:若没有逃跑,肯定不构成犯罪。现在只有尽量认错了,处理好的话很有可能也不会被起诉。
值班主任:贺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