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十万斤病死猪肉卖出 猪肉内注射有毒物质

2017-03-14 11:08:19

来源: 法邦网

责任编辑:贺燕

  万斤病死猪肉卖出

  放任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最保守估计,流入市场的病死猪肉最少也有十几万斤!3月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代表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令卖病死猪肉的20名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

惊爆:十万斤病死猪肉卖出 猪肉内注射有毒物质

  2015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在惠州惠阳和深圳平湖等地开展联合执法,抓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共计20人。

  据了解,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涉案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一干人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

  根据被告人之一叶某兵的讯问笔录,被告叶某兵2014年2月到沙田屠宰场工作,从他上班开始就看到屠宰场屠宰死猪病猪,到2015年8月13日被抓,本案被告实施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问题猪肉已经长达559天。根据被告人刘某锦的讯问笔录,沙田屠宰场平时每天多的话有10多头病猪,最少都有2-3头有问题的病猪。被告人柯某勇的讯问笔录则显示,一头猪一般都是100多斤——这意味着,案发之前,至少有十万斤病死猪肉流入了市场!法院确认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并判处刑罚,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来源:网易新闻)

  猪肉内注射有毒物质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万斤病死猪肉卖出 猪肉内注射有毒物质

值班主任: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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