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抢买单却被打进医院 打人者:抢买单是看不起人

近日一则酒后抢买单被打的新闻引发关注。朋友之间抢着买单本是礼貌之举,有人却因此将朋友打进医院,还极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牢房。6月2日上午,广州越秀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争抢买单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他抢买单说有大把钱,语气很嚣张看不起人”
2016年10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欧某和两位朋友去某酒吧喝酒,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钟某,四人便一起喝酒、猜拳。玩了两小时后,欧某结账买单,四人共同离开并前往某消夜店继续饮酒猜拳。凌晨5时30分许,欧某准备结账,钟某抢着要买单。
“钟某用广州话说他大把钱,不怕他没钱”,欧某在公安机关供称,“钟某说话语气很嚣张,看不起人”,于是他动手打了钟某。钟某跌倒在地爬起来后跑开,欧某继续追打,钟某再次跌倒。据欧某供述,此时他“为了发泄不满,对钟某头部打了十多拳,还用力踢他头部及身体”。随后,欧某和朋友打车离开现场,去到某水疗中心过夜。
头部眼部多处骨折 拒绝谅解索赔13万
突遭横祸的钟某忿恨难平,向法院递交了三页纸长的受害者意见书。在意见书中,钟某称自己是出于善意为大家的消夜消费付款,没想到被欧某毒打。其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无力反抗,倒地昏迷。然而欧某并不罢手,继续对其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拳打脚踢,致其头部大量出血。欧某见此且既不抢救也不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坐车扬长离开。直至凌晨5时他才被人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打人者欧某无悔改之意,家属也从未来医院看望。“我无法原谅欧某”,钟某说。钟某还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欧某从重处罚,并请求判决欧某赔偿其损失约13万元。
据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欧某对被害人钟某持续进行了约五六分钟的殴打。当时钟某已经倒地,无力抵抗,欧某仍用力脚踢欧某头部数十下,同时也用手击打。经鉴定,被害人钟某头部多处骨折,右眼眶内侧壁及右眼眶底壁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犯故意伤害罪,于昨日向越秀法院提起公诉。庭上,被告人欧某认罪,表示庭前已赔偿钟某4万元,现因家境困难,无法作出更多赔偿。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说法
80宗故意伤害案 约1/10系醉酒后引发
据越秀法院的一名法官介绍,故意伤害犯罪是基层法院审理的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该院共审结该类犯罪案件80件,其中约1/10的案件系因醉酒引发,发生在酒吧、KTV、消夜大排档等夜间娱乐饮食场所。涉案人员大多为80后、90后年轻人,文化程度不高,无业或收入较低,彼此之间很多是刚认识不久或者才初次相识。使用工具进行伤害的居多,有的是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有的是顺手操使酒瓶、酒杯、椅子等。
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只要导致他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酒后自控能力下降,下手都较重,导致被害人所受伤势往往都不轻,相应地行为人应受的刑事处罚也更重。对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及其家庭的收入通常都不高,不具备赔偿能力,赔偿率较低,故被害人遭受的不仅是严重的身心创伤,还有重大的经济损失。法官劝诫年轻人应远离酒精,谨慎交友,切莫因一时贪杯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值班主任:曹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