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醉酒男保安将4个月女婴案扔天井 宣判后要上诉
7月12日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方以赵某犯盗窃罪、拐骗儿童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小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醉酒男保安凌晨入室盗窃,偷走一部平板电脑的同时,还将屋内正在熟睡的4个月大的女婴也一同抱走。逃跑途中为躲避追赶,赵某先将电脑扔在草丛中,又将女婴扔进了3米深的天井。最终,赵某在小区内被邻居们抓获,女婴也并无生命大碍。

房山法院公开宣判场
7月28日房山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赵某偷盗婴幼儿,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与其所犯拐骗儿童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听从宣判结果

庭审现场

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赵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上诉。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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