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婆婆电死野猪 被判处拘役

2020-04-02 14:11:4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张杨

责任编辑:李欢

66岁婆婆电死野猪 被判处拘役

庭审现场

66岁婆婆电死野猪 被判处拘役

电野猪的设备和部分野猪肉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巡回审理一起“特别”的案件,66岁的吴婆婆因购买设备电死3只野猪后卖出,犯非法狩猎罪被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3月30日,吴婆婆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道出了自己电击野猪的来龙去脉——因生态变好山林大了,野猪出没糟蹋庄稼,一人在家的她为守护庄稼在山梁上搭棚睡了5年,直到购买了设备电死野猪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她说:“因为自己不懂法,电了三只野猪,犯法了,要是早知道这是犯法的,就不会这么干了。”

巴中市凤头山村工作人员介绍,吴婆婆是一个老实的农民,老伴去世多年,子女在外务工,她一人在家,没有文化,更不要谈有什么法律意识。这次巡回法庭在村上开庭,也对村民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法院供图

A

电野猪:犯法!

被判拘役

电死三只野猪售出

她犯了非法狩猎罪

3月27日,气温骤降,大雨倾盆,海拔800余米的巴中市巴州区的凤头山村寒风凛冽,在村委会小会议室里,巴州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一场巡回审判。66岁的吴婆婆,因为购买设备电死3只野猪后卖出,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判决吴婆婆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老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及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3月30日,记者来到凤头山村,吴婆婆电野猪被判刑一事,在村里已经传开了。在吴婆婆家中,她和孙女小琳正在忙着给4条狗弄食物,就电野猪被判刑的事情,她向记者介绍了几天前庭审的情况,“当时来了20多人,我确实害怕”。在法庭上,她很少说话,因为自知电野猪已经触犯了法律。吴婆婆说:“因为自己没有读过书,不懂法,现在犯法了,在最近这段时间里要好好表现,要给后人看,不能让他们学我。”

庄稼受损

野猪出没糟蹋田

只能山梁上搭棚守护庄稼

今年66岁的吴婆婆,20年前丈夫去世,家中有一儿一女,家里全靠她一人支撑。如今,子女各已成家,儿子儿媳在外务工。据村民介绍,吴婆婆儿子在工地上打工,孙女在西安读大学,还有一个孙儿在巴中城里读中学。吴婆婆介绍,自己种了差不多5亩地,“家里人的田地大概10亩左右,自己一人种不完,就在地里栽了树”。

由于这些年生态环境变好了,村里野猪出没,2015年吴婆婆种的红苕被野猪糟蹋了几排,后来补种又被糟蹋,导致庄稼损失严重。“它不吃,只是糟蹋,我一个人在家,看着只有哭。”吴婆婆说。“玉米出来了,洋芋出来了,你种啥它糟蹋啥,自己没有办法,只有在山梁上搭棚看守”。

吴婆婆带着记者前往她在距家100米远的山梁上搭的床铺。来到山梁上,她指着田埂上一个棚子说,这就是她的床铺。打开竹片编织的门,里面就是两条板凳用门板搭起的“床”,还有一床被子,左边有一把破旧的竹椅子,上面还撑起一把伞,在右边田埂上挂着一个铁皮,平时可用棍敲打驱赶野猪。吴婆婆称,天黑自己就上坡睡觉,白天回家,“因为野猪糟蹋自己庄稼,几乎没有在家睡过觉,都是坡上睡,今年已经是第5年了”。记者发现,山梁最下面的田里,犹如战场一般,到处都是“弹坑”,吴婆婆介绍,坑里的水是浑的,这就是野猪前晚来到田里的 “杰作”。

“害怕也要睡坡上,你不睡在坡上,庄稼就没有收成,睡在坡上能收到三分之一,不睡坡上三分之一都没有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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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庄稼:出招!

架稻草人放收音机都无效

野猪天天光顾糟蹋庄稼,怎么赶野猪,成了一件麻烦事儿。吴婆婆的孙女小琳介绍,听说家里田地遭野猪毁坏,自己在网上查找驱赶野猪的办法。网上说晚上放收音机,听到有人说话,野猪应该会怕。然而,“野猪根本就不怕,当它不存在,没有用。” 还有人说,在菜地里架稻草人,结果也没有什么效果。后来,吴婆婆只好打着电筒半夜拿着盆子上山梁敲,但晚上野猪来了反应慢了,仍然面临庄稼被糟蹋的情况。

过了一段时间,吴婆婆发现睡在家里不行,这才在山上搭棚睡觉,以便晚上能及时驱赶野猪。有天晚上,她正走在上山梁的路上,突然发现路边田角有四只野猪,距她就几米远。“(野猪)发红的眼睛看着我,我吓得双腿发抖,怕它伤我,我就拿着棒子敲打山路,把它们吓跑了。”吴婆婆说。

每次,野猪都会从对面的山里和山沟出来,在棚子里睡觉的吴婆婆听到有野猪动静,“就把电筒打起,使劲敲打铁皮”。野猪胆子大,容易伤人,晚上一个人睡在山上和野猪“较劲”,其实老人也感到害怕。“害怕也要睡坡上,你不睡在坡上,庄稼就没有收成,睡在坡上能收到三分之一,不睡坡上三分之一都没有收的。”吴婆婆说。

网购设备1个月电死3头野猪

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信息,吴婆婆购买设备电死了3只野猪,后来将野猪肉卖给了汪某。汪某在市场上销售时,被检疫人员发现其所售猪肉来源于野生动物,随即将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电野猪一事随之“东窗事发”。吴婆婆说,2019年有人带着电野猪的设备到山里电野猪,因自己不识字,不知道电野猪犯法。这个人将设备放在自己家里,喊自己帮忙电野猪,每天晚上半夜插上电就行,操作简单。

在山上睡了4年的吴婆婆,看着这个机器这么“好”,当时就像找到了“救星”,再也不怕野猪糟蹋庄稼了,想起自己还在山梁上搭棚睡觉,湿气大,全身长湿气疙瘩,受苦不说,还要治疗费用,“心想自己以后也可以回家睡觉了”。后来,由于那套设备坏了,她花5000元请人网购了一套新的设备,安装在山梁田地的靠山处。吴婆婆介绍,“帮忙购买设备教我的人说,每天晚上半夜两三点钟,把电插上,两个小时之后断电。”

被电的三头野猪,一头20多斤没有卖,第二头有30斤左右卖了170元,第三头卖了900元。共计1070元。“买野猪的人是一个摩托车司机,我们互相都不认识。”吴婆婆说。2019年4月,吴婆婆被森林公安发现电野猪,没收了电野猪设备。从买设备到事发,她介绍,前后差不多就1个月时间。

电野猪设备被没收后,野猪还是继续“光顾”吴婆婆的田地,为了保护自己的庄稼,自己再次回到山梁的棚子里睡觉。凤头山村石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吴婆婆电野猪一事确实反映出村里法律宣传意识的薄弱。3月27日,巴州区巡回法庭来到村里开庭,也是对村民的一次普法教育。3月30日,吴婆婆在接受采访时多次说道:“我触犯了法律,以后再也不电野猪了”。她表示,面对野猪糟蹋庄稼,自己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只有在山梁上继续搭棚守护。

法律讲堂

问:

野猪毁坏庄稼,谁来赔偿经济损失?

野猪是保护动物不能捕杀,获缓刑的吴婆婆只能自己再次回到山梁上睡着守庄稼,那么野猪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该谁来补偿?吴婆婆的孙女小琳也有同样的疑问,婆婆上了年纪,长期在山梁上睡着守庄稼也不是个事儿,万一被野猪攻击,安全是个问题。如果有相关补助,婆婆也不用再如此纠结野猪的事情。

吴婆婆介绍,自己几年前就向村里反映过野猪糟蹋自己庄稼的问题,但一直没有消息。3月30日,凤头山村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吴婆婆当初确实反映过野猪毁庄稼的事情。当时自己向民政部门反映过这个事情,希望民政部门能够支出一部分资金,“比如按亩算,一百元两百元地计算补偿费用”。但是,民政部门回复“没有这方面的资金”。他们又向巴中市巴州区林业部门询问是否有相关补助资金,但“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相关资金”。

记者咨询了巴中市巴州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国都没有相关政策。随后,记者联系巴州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同样回应没有相关政策,并表示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可以走困难救助的渠道,向地方政府申请救助。

答:

村民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农民庄稼受到损失,政府和林业部门应该给予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和安排是政府和林业部门内部的事情,但根据法律规定该给补偿,村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现在国家没有相关补偿的规定,老婆婆现在只能被动阻止野猪,也可改变其他方式驱赶野猪,如果真要寻求损失赔偿,可走公益诉讼。按照《侵权责任法》来说,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失,是饲养人的责任,但野生动物不是某一个人饲养的,无人管理,从广泛意义上讲,应该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管理,从这个角度来说,野生动物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护的范畴,从法理上讲,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赔偿的。(记者 张杨 法院供图)

作者:张杨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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