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6岁女子被抢包,本以为是“劫财”,没想到是“劫色”……

2020-06-04 07:46:44 来源:北晚新视觉
责任编辑:田艳敏

  5月4日晚21时44分,56岁的段女士报警称:当晚21时30分左右,在新街街道盛中村16组附近苗木地小路有人抢其包,包未被抢走。本着“两抢”必破的精神,所领导高度重视,乐翔副所长立即与民警瞿仕龙、反侵财队长许利强等前往现场踏勘情况。

  据当事人段某描述,当时其骑电瓶车经过盛中村苗地小路的时候,有一男子骑电瓶车迎面而来,没过多久该电瓶车超上来用手直接抓了她的包意图抢走,但在段某的反抗下未能成功。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后发现周围监控距离较远,未能明确嫌疑对象,据受害人反应该男子身材小巧,身高大概165厘米左右,未看清其面貌,茫茫人海要揪出嫌疑男子并非易事。

  正当民警紧锣密鼓追寻嫌疑人时,5月9日晚22时30分许,新街派出所接到一起猥亵报警称:39岁的曹女士在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中村25组16号出租房门口被一陌生男子摸了大腿。据该案受害人描述,嫌疑30岁不到,身材瘦小,身高大概160厘米左右,骑一辆电动车。

  前后两起案件发案地点相距不过200米,现场周边监控均未能明确嫌疑对象,但二起案件嫌疑人体貌特征描述相似,这引起民警的警觉。民警瞿仕龙再次前往案发地进行调查走访,走访过程中有群众反映,这一带有一身材矮小、骑红色电瓶车的男子经常出没,形迹可疑。民警不禁怀疑5月4日抢夺案的嫌疑人“醉翁之意不在酒”,本意并非夺包,两起案件可能是同一人所为。

  新街派出所根据群众反映情况,立刻组织由反侵财队长许利强带队的精干力量在案发地周围进行便衣蹲守。经过三天三夜的蹲守,终于在5月14日下午,锁定一名骑红色电瓶车的男子,凭着现有线索和多年经验,民警瞿仕龙判断这人很可能就是两起案件的嫌疑人,于是组织队员向群众借一辆电瓶车紧随其后,并在附近苗木地将其一举拿下。

  嫌疑人陈某,29岁,安徽人,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有多次抢劫、猥亵前科。

  经审讯,陈某承认了5月4日、9日的两次猥亵行为,并称5月4日那次他是准备去摸受害人屁股的,结果被受害人的挎包挡了下,嫌疑人仓惶逃离,受害人便误以为对方想抢包。目前,嫌疑人陈某因猥亵他人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夏季是猥亵类案件高发季节,广大女同胞应加强防范,特别是夜间尽量避免单独行进到偏僻地段。一旦遇到不法侵害切勿忍气吞声,应及时报警。

  延伸阅读: 入户盗窃被发现后抢劫 男子潜逃17年落网获刑12年

  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被发现后暴力抢劫,逃亡17年后被抓获归案。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与朱某、丁某都是江西老乡,一起到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务工,共谋实施盗窃。2002年10月28日8时许,三人在他们打工附近的村子溜达寻找盗窃目标,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一户装有空调且位置较为偏僻的民房。被告人陈某与老乡攀爬进二楼,利用事先携带的工具撬开二楼铁门,入室翻找可盗之物,并由丁某望风。

  碰巧,住在一楼的六十几岁的阿婆张某起床发现了望风的丁某,丁某遂紧急向陈某、朱某通风报信。怕张某喊叫被人发现,陈某三人将赶到二楼查看情况的张某按倒在二楼沙发,并用纸塞住她的嘴,用布袋罩住她的头。随后,陈某等人抢走一台万利达影碟机(价值人民币200元)和现金34元匆忙逃离现场。

  脱离控制的张某报警,其中朱某和丁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村民抓获,公安机关也于当天立案侦查。陈某虽暂躲过抓捕,但四处流浪躲藏,于2019年9月30日被抓获归案。

  一男子抢劫竟要求扫码支付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购物扫一扫,买菜扫一扫,坐车扫一扫……如今,电子支付已经成为大家的消费习惯,没想到扫一扫竟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抢劫新方式。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扫码抢劫案。

  江西小伙小许(化名)2007年来厦务工,一直勤勤恳恳,但近两年却沉迷网络赌博。一天中午,小许又在赌博网站上输光了钱,还欠了一大笔卡债,想回本却没有本钱。怎么办?小许忽然想到:去问其他人要!

  于是,他盯上了附近的一家美甲店。当时店主刘姐正在给客人小花(化名)做美甲,小许手持菜刀冲进店内,站在小花身旁,将刀架在小花的脖子上,冲着刘姐喊道:“不准报警,把钱都拿出来!”

  小花吓得赶紧把包里的350元现金交给小许,刘姐没有携带现金,只是微信里有100余元,小许便打开自己的微信收款码,让刘姐扫一扫,将115元转给自己。

  从美甲店出来,小许又瞄上了一家超市,用相同手法抢走了店主微信内的600元及店内抽屉里的200元现金。小许得手后,通过一家小炒店老板将现金兑换成微信零钱,充值到赌博网站内继续赌博。

  当日下午,公安机关在小许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并缴获作案用的菜刀一把、手机一部。

  公诉机关指控,小许犯抢劫罪。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许以持刀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抢劫,劫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86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小许实施的部分犯罪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考虑到小许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海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小许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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